2013北京师范大学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

发布时间:2012-11-15 19:11:05    阅读量:

    北京师范大学是国家重点建设的“985工程”高校,是一所以教师教育、教育学科和文理基础学科为主要优势和特色的综合性、研究型高水平大学。
 

    北京师范大学是经教育部批准试办高水平运动队的高校之一,其体育学科成立于1917年,是我国成立最早的高等教育体育学科。为发展高校竞技体育运动,活跃校园文化体育生活,促进大中学之间在竞技体育方面的交流,我校将举办高水平运动员体育专项测试,面向全国招收高水平运动员。
 

一、招生对象

    具有本招生简章限定项目体育特长,年龄不超过22周岁(1991年9月1日以后出生),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

    1.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证书(含)以上且高中阶段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三名者。

    2.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证书(含)以上者或近三年内在全国(或国际)集体项目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主力队员。
 

二、招生项目

    女子足球、女子篮球、女子橄榄球、田径、健美操,共计划招收30人。

    注:1.该招生计划面向全国,各项目招生计划视生源情况和项目需求确定。

    2.未列出的运动项目2013年不招收高水平运动员。

    3.田径项目考生(女)可兼报女子橄榄球项目。
 

三、报名

    1、网上报名、网上缴费及邮寄材料

    2013年我校高水平运动员招生一律采用网上报名、缴费(http://admission.bnu.edu.cn/admission),时间为2012年11月15日-12月10日。

    网上报名后,申请考生须参照《网上缴费办法》进行缴费。我校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考生本人,逾期不缴费者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申请考生须通过网报系统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并打印《北京师范大学2013年高水平运动员申请表》(其它格式无效),按申请表上的要求于2012年12月12日前寄至:北京市新街口外大街19号北京师范大学体育与运动学院高水平运动管理中心,邮编:100875(以寄件日邮戳为准)。

    凡报考我校高水平运动员的一级运动员或运动健将或国际健将称号获得者,可根据自身测试情况自愿申请参加我校组织的文化课单独考试。申请者须携带专项测试准考证及身份证于12月17日下午14:00-16:00在本科招生办公室(主楼A101)进行相关报名缴费。

    2、网上打印准考证

    2012年12月13日-12月14日,初审合格考生须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并按准考证要求于考试前一天来我校报到。
 

四、报到、测试

    1、报到:

    (1)报到时间:考生须于报考项目测试前一天下午(14:00-17:00)到北京师范大学报到并办理相关手续。

    (2)报到地点:北京师范大学体育与运动学院(北京师范大学邱季端体育馆)。

    (3)交验材料:考生须提交比赛成绩证书(含参赛秩序册和成绩册)原件及复印件、运动员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张近半年一寸证件照及人身意外保险单(凡参加我校高水平运动员测试的考生需自己事先购买人身意外保险)。

    2、考生须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考试。

    3、各项目测试时间和地点:

    (1)田径项目:2012年12月15日(星期六)(8:00-17:00),测试地点报到时另行通知。

    (2)女子篮球项目:2012年12月16日(星期日)(8:00-17:00),北京师范大学邱季端体育馆副馆。

    (3)女子足球:2012年12月16日(星期日)(8:00-12:00),北京师范大学西足球场。

    (4)女子橄榄球:2012年12月16日下午(星期日)(14:00—17:00),北京师范大学西足球场。

    (5)健美操:2012年12月17日(星期一)(8:00-17:00),北京师范大学邱季端体育馆体操馆。

    (6)文化课单考:2012年12月18日(星期二),科目:数学(8:00-10:00)、英语(10:10-12:10)、语文(14:00-16:30),地点另行通知。

    4、考生须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查询本人考核结果,我校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本人。
 

五、录取原则

    1.对于设置省级高水平运动员资格测试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考生,须参加与本人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对应项目的省级测试并合格,方可按我校录取原则录取。

    2.我校将根据学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需要,以及考生体育专项测试成绩,择优确定合格资格考生。

    3.获得我校高水平运动员合格资格的考生,在填报高考(微博)专业志愿时,可选报法学专业、教育学专业、体育教育专业、运动训练专业。

    4. 获得我校高水平运动员合格资格的考生须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高考成绩达到我校高水平运动员录取要求且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者,即予录取。

    5.对参加学校文化课单考者,我校设置文化课录取控制线,并根据运动队重点项目的实际需求,按体育专项测试成绩择优录取。

    6.学校有权利对考生进行兴奋剂抽查检测,检测费用由考生本人负担,药检不合格者不予考虑录取。
 

六、组织机构

    1.学校本科招生领导小组下设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工作组,由体育与运动学院第一负责人、主管招生工作负责人以及招生办公室人员等组成,负责研究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制定体育专项测试方案、选聘校外测试专家、提出拟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名单。

    2.学校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工作组下设专业测试工作组,由体育与运动学院相关党政领导和高水平运动管理中心负责人组成,负责对报名考生进行资格审查、培训测试专家、组织和协调体育专项测试等。

    3.成立各相关项目专业测试工作小组,由校内外专家共同组成,负责按照测试方案进行分项目专项运动水平测试、评分等工作。
 

七、约束及监督机制

    1.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的过程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参与、实施监督,并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2.学校按教育部文件要求将合格考生名单报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等机构备案、公示。

    3.认真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违反规定的工作人员,要严厉查处;凡不符合报名条件或通过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反国家招生工作规定的行为报考或录取的考生,一经发现,取消当年报考或录取资格。
 

八、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10-58801864(8:30-11:30)(北京师范大学体育与运动学院高水平运动管理中心);010-58807962(招生办公室)。

    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新街口外大街19号北京师范大学体育与运动学院高水平运动管理中心,邮编100875。